商报消息近日,山东银监局发布的鲁银监罚决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因违反规定被处以35万元罚款。
鲁银监罚决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法定代表人姓名为俞裕辉的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因未按规定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控,信贷资金转作银承汇票保证金;未按规定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这两个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处以35万元罚款。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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