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旨在有效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将对股权实施分类监管,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三个类型,分别为控制类股东、战略类股东、财务类股东。
其中,控制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20%以上,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权虽不足20%,但足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0%以上但不足20%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权虽不足10%,但足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财务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10%,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的股东。
为规范股东出资行为,防范其用保险资金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征求意见稿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 记者 谭谟晓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河南南阳报道 记者 朱波 4月17日,记者在河南省南阳市采访了解到,去年6月17日,...
2017-06-26 更新
(原标题:疑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逾百名投资人6000多万被骗) 中金社2017年3月21日消息,据投资者了解,北...
2017-03-21 更新
从骄傲的少帅,到前途未卜,精疲力尽的追风人,王小川,在39岁到来之时,娃娃脸上已略显疲态,上移的发际线依...
2017-02-27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