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是我们购买新郑龙湖的浩创梧桐郡二期项目交付的日子。本该欢喜入住,却因为开发商的种种违约,让我们业主十分寒心。
2018年伊始,当大家都在庆贺新年的时候,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开始进行维权之路。
问题1:承诺的万科物业成了“pi”!
2016年,浩创梧桐郡在卖房时,大肆宣传标榜其有“万科物业”。而当快要交房时,万科物业没了踪影,换来的却是“河南浩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这不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么?!现在倒好,为了逃脱责任,对业主解释说,引进的是“万科物业睿服务”的理念,由“河南兴邦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来做物业服务,“浩创”做监督。
宣传的时候“高大上”,落地执行却来了个“矮矬穷”!“万科物业来管理”与“引进万科物业管理理念”是完全两码事!这种偷换概念的伎俩,也太低级了!
更为可气的是,现在这个披着“万科睿服务”的物业公司,竟然向业主收取2.25元/每平方米的高额物业费,高层和多层一个价格,也没有出据具体收费标准和服务明细。
问题2:胡乱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
政府明文规定,根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及第四款,第三条第六款之内容,有线电视初装费属于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列在价外征收。
而现在浩创梧桐郡却向业主征收有线电视初装费250元/户,明显属于违法违规。
问题3:室内推拉门简配成“塑钢”!
在商口房签订合同中附件三第5条、门窗:断桥铝合金窗之约定,交付时室内推拉门却改为塑钢材料。。看着阳台对外的高大上的护栏,再看看对内的塑钢的推拉门,质量的天壤之别是多么的讽刺!(用尽心机坑业主,还不如不装呢!真丢人!)
问题4:无理、蛮横强制交房!
根据《郑州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售前应持下列有关材料和证明向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第四十二条:交付销售的商品房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四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而浩创梧桐郡二期在交房时没有经过政府部门规划核实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无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没有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表、《房屋面积实测表》等证明材料。
此为“无理”!
另外,在商房品交付时,政府规定不得设置除合同内的交房限制条件,浩创梧桐郡二期却在交付商品房时以“不预交一年物业费及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限制交房。
此为“蛮横”!
问题5:厨房没有给水管预留接口!
在商品房签订合同中附件三第6条 厨房:细石混凝土毛地面,墙面水泥砂浆毛面、排水管和给水管预留接口,设排烟进道,并预留接口之约定,从房屋内图片看到,交付时厨房并没有给水管预留接口!
问题6:房屋内墙面、地面坑洼不平!
房子在交付时,房屋内出现大面积混凝土经击打后脱落、室内地面呈下凹式、卫生间漏水、外墙阳角不顺直偏差2公分、排污下水管道没有设置防臭装置等质量问题!这样的房子质量,真的过关么?
结语:房子,是我们用血汗钱买的,是我们想当做“家”的地方。当时选择“浩创梧桐郡”,是看中了你们的“宣传”,但没想到最后还是被你们的套路所骗!真是防不胜防!在本地多个房企都在向品质迈进的时候,你们却在玩“缺斤少两”,实在是逆时代发展潮流!希望你们悬崖勒马,尽快给我们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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